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十一条有效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内进行科学研究、海洋作业等活动,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违反前款规定,非法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进行科学研究、海洋作业等活动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2年2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