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领事官员如果是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仅就其执行职务的行为,享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权与豁免。领馆行政技术人员或者领馆服务人员如果是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除没有义务就其执行职务所涉及事项作证外,不享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私人服务人员不享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权与豁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0年10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