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第十八条有效领馆成员免除一切个人和公共劳务以及军事义务。领事官员和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免除中国法律、法规关于外国人登记和居留许可所规定的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0年10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