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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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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八条

有效

领馆成员免除一切个人和公共劳务以及军事义务。

领事官员和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免除中国法律、法规关于外国人登记和居留许可所规定的义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0年10月30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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