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四节 司法机关第八十八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