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四节 司法机关第八十二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