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