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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六十条

有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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