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一节 行政长官第五十七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