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