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