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章 经济/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第一百一十七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当时的产地规则,可对产品签发产地来源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一百一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