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章 经济/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第一百一十四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自由港地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征收关税。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一百一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