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章 经济/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第一百一十二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外汇管制政策。港币自由兑换。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障资金的流动和进出自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一百一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