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章 经济/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第一百零八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参照原在香港实行的低税政策,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一百零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