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