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第五条已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9年4月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