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二条已修改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9年4月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