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外交代表如果是中国公民或者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仅就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管辖豁免和不受侵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6年9月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