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十九条有效使馆和使馆人员携运自用的枪支、子弹入境,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并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6年9月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