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