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5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