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二十一条已废止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5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