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