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第十二条已废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5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