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二至五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