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十条已修改各部、各委员会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主管部、委员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2年12月1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