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三条有效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0年9月1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