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四条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