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