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

第一百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