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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有效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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