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一百二十条有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第一百一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