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一百一十八条有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第一百一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