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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效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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