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效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

第一百一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