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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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