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二十七条有效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2年12月4日第一百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