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一百一十七条有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2年12月4日第一百一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