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一百零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2年12月4日第一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