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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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