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第二十九条有效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十六)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修改为“(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3月1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