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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第二十项“(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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