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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第二十四条

有效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3月14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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