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第一条有效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8年4月12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