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有效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百一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