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第七条未标注地方立法应当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突出地方特色,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修改、废止的决定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