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4年4月3日
施行日期
2024年4月3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的决定

(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