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 Issuing authority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pril 3, 2024
- In force from
- April 3, 2024
- Articles
- No article structure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的决定
(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