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四章 时效第二百八十八条有效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依据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产生的请求权或者追偿请求权的时效,适用本条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百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