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8

In force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依据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产生的请求权或者追偿请求权的时效,适用本条规定。

Laws · NPC Standing Committee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